問題 1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有關法律服務有甚麼內容?
1. 將香港律師事務所在內地代表的所有代表每年在內地的最少居留時間要求從6個月縮短至2個月。
2. 取消香港律師事務所在深圳、廣州設立的代表處所有代表的最少居留時間要求。
3. 允許內地律師事務所聘用香港法律執業者。
4. 允許已獲得內地律師資格的15名香港律師在內地實習並執業,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
5.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參加內地統一司法考試,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其執考條件、考試和資格取得程序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司法部聯合發佈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執行。
6. 允許第5條所列人員取得內地律師資格後,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有關執業前在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實習培訓、律師執業證書的申請與審批、成為內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條件、在內地執業期間的監督、法律責任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執行。 7。 允許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聯營組織不得以合夥式運作,聯營組織的香港律師不得辦理內地法律事務。聯營組織的管理辦法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問題 2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據和意義是什麼?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的建立:
2001年6月30日,九屆全國人大第22次會議再次審議法官法、檢察官法,經過論通過的兩個法律分別增加一項規定,即:國家對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

問題 3 :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要具備什麼條件?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5. 品行良好。

問題 4 :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什麼?
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目標是:通過公平、合理的考試內容和方式,科學、公正、客觀地檢驗應試人員是否具備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從事律師職業所應具備的知識、能力和素質,選拔符合法律職業要求的合格的法律職業後備人才。

問題 5 :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和科目是甚麼?

1. 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2. 試卷的具體科目為
試卷一: 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
試卷二: 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 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 實例(案例)分析。包括:試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3. 前述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題;試卷四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題(含法律文書寫作)。
4. 每份試卷分值為100分。

問題6 :司法考試的命題思路和試卷設計思路是什麼?
1. 全面測試應試人員的法律知識和應用能力。通過試題測試應試人員對法學理論、法律專業知識和現行法律規定的瞭解、掌握的廣度、深度和準確程度;
2. 測試應試人員運用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規定判斷、分析、解?社會法律問題、具體事例、案例的能力,包括理解能力、判斷能力、推理能力和一般的應用能力。
3. 同時,兼顧應用能力與理論素養的綜合平衡。
4. 因此,試卷中既有知識記憶型試題、法律規定應用型試題,又有案例分析和綜合理論分析型試題。

問題7 :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如何設計和命題?

1. 由全國主要法學院校、法律實務部門的40多名專家、教授組成的"國家司法考試命題委員會"。
2. 命題委員會下設5個專業委員會,將司法考試的考試科目分為5個學科群進行專門研究。
3. 命題程式包括試題徵集、試題審核、輸入題庫及試卷組拼等階段。
4. 全國共有70多名專家參與了今年的試題撰寫和徵集工作。
5. 所有涉題人員都簽訂了保密責任書。
6. 國家司法考試試題、試卷、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在使用前屬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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